李庆军式好法官丨崔云飞:有1%的调解可能,就应当付出100%的努力
人物档案
崔云飞,男,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高庙人民法庭负责人、员额法官。2006年经招考进入湖滨区人民法院,先后在办公室、崖底法庭、审判监督庭、民二庭工作。2015年2月,被任命为后川人民法庭庭长;2019年6月,到高庙人民法庭工作负责全面工作。崔云飞进入法院13年多来,先后三次下基层法庭,在法庭累计工作八年多,创新调解方式,公平公正司法,情系群众冷暖,赢得了群众好评赞誉。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曾获得湖滨区“十佳政法干警”、湖滨区“孝老爱亲模范”等荣誉。2019年,崔云飞所带领的审判团队结案823件,结案数位居辖区法院之首,结案率达98.56%,调撤率63.91%,两次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模范。2020年3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李庆军式十佳法官”荣誉称号并荣记个人一等功,他负责的高庙人民法庭2020年1月被评为全市法院“十星级人民法庭”。
扎根基层,司法为民谋幸福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前沿阵地,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化解矛盾、构建和谐,责任重大。正是基于此,崔云飞先后三次下基层法庭,加强法庭建设,充实基层法庭力量,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情系百姓冷暖,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和对工作的责任心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他曾审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家生物科技公司17名农民工来到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解除他们劳动关系时每人所欠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带薪年假工资等计50余万元。17个人就是牵扯着17个家庭!春节临近,如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好,必会影响他们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崔云飞了解情况后立即找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未果后依法及时判决支持了17名农民工的诉求。
一般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一方不再上诉即为生效,而一但公司上诉,17名农民工就得应诉并将额外支出律师代理费用,势必增加经济负担,况且即使二审维持原判,要执行到位也需要些时间,这样农民工们春节怎能过得安稳?崔云飞于是再次与公司方沟通,得知公司目前资金确实紧张,一下子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意欲上诉不过是无奈之举。找到症结所在后,他分别做公司和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如公司不再继续上诉,农民工可以让公司宽限一至两个月付款。最后双方均接受了崔云飞的意见,农民工们在春节前拿到了第一笔钱,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了,两个月后公司也顺利将余款付清。
倾心调解,善解心结化干戈
调解有时要花费很大的精力,但是在崔云飞看来,一切都是值得的。他说:“调解能让双方达成共识,化解矛盾,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工作中,崔云飞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通过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修复亲情。
在办理原告赵某诉被告夏某兄妹四人继承纠纷一案中,兄妹四人的生母去世后,赵某与兄妹四人年已73岁的父亲登记结婚,相伴十年后夏某父亲去世。夏某父亲生前留下房改购买房屋一套,系夏某父母生前共同购买,赵某和夏某父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崔云飞考虑到赵某同夏某父亲结婚后,对其父亲生活上的照顾较多,子女们没有同父亲共同生活,忙于照顾自己的家庭和事业,对父亲照顾较少。遗产房屋较小,继承人众多,每人所得份额较少。加之赵某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生活压力较大,处于弱势地位,若直接一判了之,赵某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为此,先后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导兄妹四人充分考虑继母对其父亲晚年生活的陪伴照顾和付出,也体谅其父亲的感情,最大限度的给予继母补偿。同时,也反复向赵某讲解法律规定,降低其过高的期望值,赵某最终表示:“我也打听了,都说你这个法官口碑很好,我信你!”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夏某兄妹四人一次性支付继母6.5万元整,赵某于收到款项当日搬出涉案房屋。调解当日,案件即相互履行完毕。
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是一个不断反复说服的过程,需要有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要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态。因此,崔云飞一直坚持“民事案件只要有1%的调解可能,就应当付出100%的努力”。
他所办理的原告三门峡某健身会馆有限公司(下称健身会馆)与被告湖滨区某社会团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社会团体委托张某为其建设办公用房,后张某将健身会馆建设的综合楼交付给该社会团体使用,三方因工程款问题发生争执,造成社会团体多次信访,矛盾十分激烈。之后,张某以个人名义起诉被驳回,健身会馆以非法占有为由起诉要求被告社会团体搬离,后经释明后撤诉。最终健身会馆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起诉,经长达一年、先后五次勘察现场的鉴定后,最终促成双方终于在2019年8月31日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被告社会团体组织乐队敲锣打鼓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敬业奉献,提质增效促公正
审判工作任务繁重,崔云飞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所带的审判团队中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从案件立案、送达、审判流程系统操作、电子卷宗扫描、上诉移送、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都率先垂范,熟悉流程,精准指导辅助人员工作。为此,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确保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每个环节都不出现纰漏,努力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办理的张某诉赵某某、一家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受害人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经保险公司委托进行了伤残等级评定,但保险公司拒不进行理赔,在诉讼中仍然以鉴定伤残等级较高为由拒绝调解。对此,大胆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论理,当庭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并且负担全部诉讼费用,督促保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和提高诚信意识,判决后保险公司未上诉,自觉履行了判决义务。
科学管理,勤奋廉洁树形象
崔云飞坚持科学管理,细化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辅助人员的职责范围,强化岗位职责;严格管理的同时,关心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勇挑重担,从而形成工作上鼓劲、人文上关怀、生活上帮助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在婚姻家庭纠纷较为集中的婚姻登记处设立家事审判巡回法庭,在心理咨询师的帮助调解下,尽最大可能挽救婚姻危机,修复夫妻感情,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为避免矛盾激化,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全部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竭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公生明,廉生威”。崔云飞在办案中特别注重自身的廉洁自律,坚守法官的道德底线,践行“看得见的正义”。一方面,自觉抵制诱惑,保持清正廉明的本色,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刚正不阿,秉公办案。另一方面,坚持修身为要,恪守职业道德。时刻注意自身的法官形象,在案件办理工作中做到慎言慎行,自觉约束业内外行为,谨慎交友,谨慎对待与当事人、律师等的接触和交往,在群众和同事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在工作之余,他很注重自身专业素质的提升,及时研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法律的最新动态,用自己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官这个职业的神圣和崇高。
在基层办案多年,崔云飞从没有豪言壮语的华美篇章,也没有催人泪下的生动故事,但他时刻牢记“民事纠纷无大小”的原则,以诚取信,执法为民,运用情理交融的调解技巧化解矛盾,平息诉讼,不知使多少反目成仇的夫妻破镜重圆,又使多少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握手言和,为构建和谐社会谱写了一曲曲和谐动人的乐章。
总有一种精神让我们感动,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振奋,总有一种人格驱使我们不断寻求完善,在崔云飞眼中,法官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信仰,他无悔奉献,勤勉笃行,用对生活的积极热情,对信仰的不懈追求,对群众的爱和温暖,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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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共鑫、梁富海、武迪审核:程 彤